虛報隔離地址 港男判監三個月

新冠肺炎肆虐,政府為防輸入確診個案,二月八日實施《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定在抵港前十四天曾在內地逗留人士,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昨便先後有三名港人因違反檢疫令或相關的罪行而被判即時監禁,最重的一人被判監三個月。一名聲稱露宿者於三月初由內地回港後,因不想入住隔離營而虛報接受強制檢疫的地址,但他兩天後企圖闖關離境時被截獲。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裁判官斥其行為自私,罔顧社會安全,令醫護工作徒勞無功,判他入獄三個月。

三十一歲被告成見恭介,被控於今年三月八日,在深圳灣口岸香港岸區入境大堂,明知地向獲授權人員,即一名註冊護士,提供虛假的接受檢疫地址。被告於上星期案件首度提訊後一直還押懲教署看管,至昨日出庭時承認控罪。

露宿街頭 報稱住賓館

案情指,被告當日入境時,應護士要求填寫強制檢疫表格,報稱住在元朗的一間青年賓館,護士當時向被告解釋,他要住在指定地址十四天,期間不得離境,惟他兩天後闖關離境時被截停,他即時被送往曹公潭隔離營。他其後在警誡下透露,他自前年底開始住在元朗街頭,因不想入住隔離營才虛報地址。

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時稱已知錯,表示:「隔離咗,冇事囉。」他聲稱原本任職外賣員,現已離婚,又透露患有抑鬱症,自十九歲起便接受治療,現時仍有服藥,在庭上問道:「交咗罰款就可以離開?」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戴上口罩和用透明膠片製成的面罩處理案件,以確保衞生。蘇官指被告經測試後,證實他沒有染疫,但仍會關注他有否病徵,並問他為何延至昨日才認罪。被告強調自己沒有病徵,稱自上次提訊後被還押,深思熟慮後決定認罪,希望獲當庭釋放,謂:「守行為都冇問題!」

證無染疫 冀當庭釋放

蘇官指,被告的測試結果呈陰性,沒有散播病毒的能力,但病毒有潛伏期,沒有人能在接受詳細測試前確認自己幸免。蘇官斥被告的行為罔顧社會安全,根本無心配合家居隔離,行為自私,令醫護工作變得徒勞無功,造成的後果堪虞,判他入獄三個月。根據法例,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案件編號:FLCC 586/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