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鎅刀起訴男生藏武 律政司撤控兼賠訟費

【本報訊】今年一月上水的反水貨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一名廿歲男生於粉嶺被截查時遭搜出一把鎅刀,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案件昨再於粉嶺法院再提訊時,控方表示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對被告撤控。辯方要求控方支付訟費,裁判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判控方需支付辯方二萬七千元訟費。

被告吳念聰本被控於今年一月五日,在港鐵粉嶺站外的行人天橋管有一把鎅刀。吳獲撤控後指事件影響他對警方執法的觀感,至於會否向警方索償,他則表示需再考慮。

辯方指判斷錯誤

控方撤控後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指被告當天在粉嶺站被截停,警員在其背包中搜出鎅刀,當時他身穿典型示威者的衣着,並朝上水站集會方向前進,雖未必能證明他有非法意圖,亦沒證據顯示被告將參與非法集會,但他屬自招嫌疑。

但辯方律師反駁,警員單憑被告形迹可疑並快步走向粉嶺站,便思疑他懷有攻擊性武器並作截停,惟快步走向車站可能因為趕時間、趕車,「點解會直接就諗到有攻擊性武器?」律師直指控方當初落案檢控被告只是一廂情願,如今撤控,反映控方判斷錯誤。案件編號:FLCC 8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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