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兩年九月始告黎 律政司捱批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一七年六月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整個過程有相有片為證,惟遭拖延兩年零九個月,經歷兩任律政司司長,包括袁國強及鄭若驊,至昨日才落案檢控。然而東方對有關事件一直鍥而不捨、先後十七度去信質詢律政司,並要求交代檢控進度,惟律政司一直遲遲未作交代。有學者批評,律政司對證據確鑿、簡單案件拖延甚久。

涉嫌刑恐事件發生後,東方一直去信質詢律政司,要求明確交代告或不告黎智英,惟律政司接信後均無正式交代,即使給予回覆,內容都是大同小異,完全沒有回應告或不告黎智英。

三違服務承諾 兩周內無回覆

當中有三封去函,律政司更違反服務承諾,並沒有在接獲有關檢控政策或決定時,在十四個工作天內回覆。而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一月,就一八年五月兩次發出的質詢信函均沒有回覆一事,經調查後確認律政司違反須在十四個工作天內作回覆的服務承諾,罕有地批評律政司做法實屬不當。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律政司在處理一些證據確鑿、簡單案件的時候,可能用數個月就可處理,卻拖至兩年多,會惹市民質疑,是否變相包庇或對某些人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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