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欠洗手設施 專家促修例改善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肆虐,除佩戴口罩防病毒外,勤洗手也非常重要。惟有建築師指出,本港建築物洗手設施嚴重不足,現行的《建築物條例》部分內容不合時宜,僅按建築物的面積及預期人數規定洗手設施所需數量,並沒有規範其位置,如東九龍一個大型商場需上三層才能找到洗手設施,擔心暗藏健康風險,促請政府要求現有建築物及新造建築物增加洗手設施,抵抗疫症並且長遠保障市民健康。

每125人設1洗手盆 位置分布不均

本港的《建築物條例》有明確規定建築物內的洗手設施數目,以商場為例,如商場的預計人數少於五百人,則每一百二十五人就應有一個洗手盆。不過,香港建設專業聯會會長鄭仲良指出,該建築物條例多年修訂至今再無修改,條例內不少內容現時已經不合時宜,洗手設施只按建築物的預期人數計算出所需數量,並沒有就其位置及其他要求作出規範。

目前不論政府建築物、大型商場或住宅大廈,公眾洗手設施嚴重不足,鄭仲良指該等或設於不利市民前往使用的地方,市民需要兜很遠才可洗手,變相增加細菌病毒傳播的風險。他又舉例如東九龍某大型商場,雖然洗手設施很多,能符合《建築物條例》要求,但卻統一集中在三樓的一個大型洗手間內,市民需上三層才能找到洗手設施洗手。

鄭仲良批評情況不理想,又指雖然不少商廈會在門口放置酒精搓手液供市民使用,但徹底洗手才是保障衞生的關鍵,酒精搓手液應與洗手設施互補並存。他促請政府審視《建築物條例》對洗手設施規定的不足,強制要求新起建築物增加洗手設施,並提供誘因鼓勵業主提供洗手設施,鼓勵市民養成在進入建築物後盡快洗手的良好習慣,提升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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