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4000元販毒 16歲仔囚8年7個月

【本報訊】十六歲青年僅為四千元報酬答應替人帶東西,原來是運送市值約十二萬四千元的冰毒,終換來八年多的牢獄生活。該名青年前年於元朗替人帶毒時被捕,去年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監八年七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販運毒品是邪惡的商業行為,不論犯案者背景如何,亦不能輕判。

本案被告姓何,律師求情時指他在還押期間已有所反省,被捕後亦與警方合作,家人親友對他亦十分支持。惟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雖只剛滿十六歲,但販運毒品是一項邪惡的商業行為,法庭須予以阻嚇,故不論犯案者背景如何,即使非常年輕,亦不能期望可獲輕判。

法官續指,現今年輕人易受毒品影響,更往往罔顧風險而參與販毒,所涉毒品數以千克及涉款數以百萬計等,完全無視法律。被告今次或是過於天真而遭邪惡人士利用,但當他發現那原來是毒品時便應該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還押仍惹麻煩 官指較難改過

法官又指,被告中一輟學後求職亦不見成功,而教導所報告亦顯示被告不能遵守規則,在還押期間還要去惹麻煩,難如一般人地改過自新。在考慮被告曾協助警方調查及家人對他支持等因素後,遂判被告入獄八年七個月。

案情指一八年九月廿三日下午,警員見被告在港鐵站欲藏起手持的膠袋,上前截查發現袋內有十九個膠袋載有約二百五十七克冰毒的晶狀固體。警誡下被告稱為了四千元而替人運送該些毒品。其後承認在酒吧認識的男子給他介紹工作,途中發現所帶是冰毒後欲推辭,惟對方不答應。案件編號:HCCC 2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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