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斥強制檢疫虛設

【本報訊】除執法不力外,港府實施的強制檢疫措施讓「走疫犯」有機可乘,具有三次機會離開檢疫範圍,具潛在社區播毒風險!有法律學者批評,「走疫犯」形同吸毒,「一次都嫌多」,批評港府做法形同虛設,在執法上未有做到立竿見影。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鄭鍾偉表示,違反強制檢疫者首次偷走會先被作出警告,第二次的話需佩戴電子手環,再犯便會送到檢疫營進行隔離,當中廿四小時有人看守,而且十四日不能出來,跟家居或酒店檢疫有大分別。

倡倣效台灣果斷執法

律師黃國桐批評,港府的防疫措施形同虛設,忽略檢疫人士潛在播毒的嚴重性,萬一該名「走疫犯」真的帶有病毒,「出到社區其他人都死晒啦!」他指出,鄰近的台灣若遇上違反家居檢疫者,不會給予任何改過機會,最高即罰十五萬台幣(即約三萬八千七百港元),認為港府在防疫的關鍵時刻,理應具備相關做法。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早前曾表示,執法屬於強制檢疫措施的重要一環,認為大部分市民及旅客會自律及配合,如果有人不願意遵守,警方應立即執法,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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