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監走犯 通緝2港人

在新冠肺炎疫情失控下,港府以強制檢疫代替全面封關的措施,但在實施短短兩日即告名存實亡。約一千名由內地入境正接受檢疫的人士中,有九人成功「出走」,無視檢疫令公然外出,有如「流動社區炸彈」恐周街播毒,暴露強制檢疫措施單靠「自律」等於形同虛設,當中兩人至今未尋回,正被警方通緝。有議員批評強制檢疫的突擊檢查次數少,根本無阻嚇力,靠被檢疫者自律的做法等同「賭大細」,失敗的後果是港人齊陪葬。

港府於本月八日起實施強制檢疫,規定所有從內地入境的人士須在居所等候隔離十四天,措施實施兩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至今已有一千一百九十三人接受強制檢疫,包括一千零六十六名港人及一百廿七名非港人,當中一千一百卅八人家居檢疫,卅五人留在酒店,二十人入住檢疫營。當局透過多種途徑監測隔離人士,當中五百一十六人以電子器材提供實時地點分享,並進行四百多次視像通話。

犯錯3次送檢疫營14日

陳透露,警方曾上門突擊檢查一百六十七次,發現九人未有全時間留在居所,變相違反檢疫令,當中七人已尋回,他們部分聲稱自己當時在睡覺而未有察覺,有人則承認落街買食物和日用品。至於另外兩人至今仍在逃,當局已向他們發出通緝令。據悉,該九名人士全為港人。陳又重申,強制檢疫措施是依靠相關人士自律,違反檢疫令是刑事罪行,可判監半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強制檢疫措施給予相關人士兩次犯錯機會,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鄭鍾偉表示,違反檢疫令人士第一次會收到警告,再犯就會為他們提供電子手環進行追蹤。若果第三次再犯,就需被強制送去檢疫營「監禁」十四天。鄭又強調,對於明知故犯的人,如故意上班、看電影或唱K,當局會毫不猶豫作出檢控,而不給予任何機會。他又認為以「播毒」字眼去形容違反檢疫令的人不合適,因他們尚未確診。他又認為,強制檢疫措施實施兩日已見入境數字明顯下降,算是相當成功。

議員嘲靠自律如賭大細

議員郭家麒表示,強制檢疫根本名存實亡,依靠大家自律的做法明顯「行唔通」,亦等同「賭大細」,將防疫措施交由市民自行處理,認為要盡快實施全面封關,否則只會助長社區傳播。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表示,現時每日仍有大量人由內地入境,但港府根本無人手進行監察,上門突擊檢查次數亦不足,完全收不到阻嚇作用,整個措施形同虛設,亦喪失立法原意。

梁認為,若「出走」情況持續,應將措施「升級」,取消家居檢疫安排,強制要求所有內地入境者都要到檢疫營隔離十四天。若然檢疫營位置不足,亦可選擇其他做法,例如將家居檢疫人士的住址單位公開,而非僅公開所住大廈,雖此做法會牽涉私隱及歧視問題,但可加強阻嚇力,甚至讓鄰舍共同發揮監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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