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雷射筆案 女侍應禁離港

【本報訊】去年連場反修例示威不時觸發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捕多人,一名女侍應被指去年八月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警員,事後因涉嫌管有雷射筆被捕。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四月六日再訊,期間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控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卅一歲被告陳惠欣,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於去年八月十一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指用以照警署內警員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被告期間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候訊,但須遵守不得離港及宵禁等條件。

據悉,被告被指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內的警員,並且有閉路電視拍到有關情況。案件編號:STCC 38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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