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生涉帶爆炸品返校 一還押 一准保禁入實驗室

【本報訊】馬鞍山一間中學的兩名男學生,日前被指帶懷疑是TATP烈性炸藥的化學品回校,事件驚動校方後,有人報警拘捕兩人,兩人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且須還押看管。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訊,處理兩被告的保釋覆核申請,裁判官聽罷辯方陳詞後,決定駁回其中一名被告、即十八歲的中六男生黎文光之保釋申請,黎需繼續還押。

副校長社工作人事擔保

至於另一名十七歲的被告趙旭則獲准以現金五萬元保釋,並須由其校的副校長、學校社工及另一名社工共三人,分別每人提供兩萬元作人事擔保。趙亦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遵守宵禁令、到警署報到、除學校舉辦的集會外不得參與任何集會、不得進入學校儲存化學品的實驗室,並要承諾不得接觸及探究任何製作爆炸品的化學品或方法等。

黎文光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趙則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黎於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在馬鞍山一間中學內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及管有一空包彈。而黎及趙亦同被控管有一個錫紙包,內有四顆豌豆大小的粉末。案件編號:STCC 3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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