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禁令 吐口水可究刑責

【本報綜合報道】為保護醫護人員生命安全及維護醫療秩序,湖北省公安廳周三發出通告,列出六種涉醫違法的犯罪活動,包括禁止帶有武漢肺炎病毒人士在公共場所向他人吐口水,並故意傳播病原體,情節嚴重及危害公共安全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通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擾亂醫療機構,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及損壞醫療機構財產。武漢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拒絕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導致傳染病傳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傷害醫護人員、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恐嚇醫務人員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餘構成刑責的行為還包括:在醫療機構起哄鬧事、滋擾醫療機構等尋釁滋事行為;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等擾亂醫療秩序人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人士。

交通部促查擅自封路

中紀委周四亦印發通知,強調武漢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要求堅決從嚴查處防控疫情中官員失職瀆職、挪用救援物資等違紀違法問題。交通運輸部下令,地方部門對未經批准擅自攔截、斷路等阻斷交通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地方黨委及政府,依法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同時要求,對出現疫情的農村地區,制訂交通運輸保障方案,確保醫療救援物資進入、運出老弱婦孺等高危群體及保障生產生活物資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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