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年年換新年年揼 如倒錢落海

區議會燈飾花費多,且缺乏環保意識。有區議員透露,燈飾在每年使用後任由承辦商處理,不少公司貪圖方便直接丟棄堆填區,但翌年節日燈飾就換新,儼如「揼錢落鹹水海」。

環團促合約訂減廢條款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批評,政府內部環保意識薄弱,「有咩可能就咁畀承辦商自己處理!(承辦商)佢實係諗收咗你錢就完,最方便就係揼咗佢算數。」他指節日眾多,燈飾絕對能重複使用,減少浪費,建議政府應帶頭減廢,如在招標合約上列明除非燈飾有破損,否則應把燈飾妥善存放,留待下次節日使用。「依家好多燈飾都轉用LED燈,好襟用,隨時可以玩成年,但掛得兩個星期就揼?」

環保署推行的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亦未拓展至大型商用燈飾處理,對於把節日燈飾用完後即回收,劉強調回收只應用於已破損的燈泡上,大型燈飾未損壞亦應盡量重用,回收只是不棄置堆填區的第二選擇,他促環境局加強教育,加強政府內部及商界的減廢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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