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槍會靶碎涉流入水塘 水務署搜證錯漏百出

有七十年歷史的香港槍會涉嫌未妥善處理子彈鉛珠、彈塞及飛靶碎片等射擊活動產生的殘餘物,致殘餘物跌進城門引水道再流入城門水塘。香港槍會事後被票控一項放置物質於水務設施罪及否認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庭上揭水務署搜證錯漏百出,水務署助理督察的口詞稱搜證當日為證物拍照,惟照片顯示拍攝日期不符;封存證物又被指「不專業」,只用透明膠袋裝起打結。對於呈堂證物袋內竟多了一粒彈塞,證人更無言以對。

傳票控罪指,被告香港槍會於去年三月十八日或之前在荃灣城門引水道近斜坡(6SE-B/CR184-199)容許放置固體,而放置的方式或地方使該固體跌落、沖入或帶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香港槍會昨由其中一名董事羅啟華代表出庭。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在涉案引水道及大欖郊野公園一帶,香港槍會是唯一獲警務處批准進行射擊活動的範圍。

辯方指證物有來歷不明嫌疑

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梁子聰作供指,去年三月二十日,他帶隊巡察城門引水道,發現引水道及附近斜坡有橙色飛靶碎片、彈塞及彈珠。辯方盤問梁時指,梁的口供稱於三月二十日拍攝證物存檔後離開上址,惟電腦檔案顯示照片拍攝日期是三月二十二日。梁面對造假質疑,即時表示自己的口詞字不達意,正確的意思是拍下三月二十日搜到的證物。

辯方又質疑梁封存證物的方法,指警方會使用貴重財物袋封存證物,即袋子一經封口,再拆開便會撕破袋子,旁人容易察覺袋子被人打開,以防證物受干擾。惟梁表示不懂這做法,水務署也不使用該種袋子,梁當時只用透明膠袋裝好證物後,便打結封口。辯方遂指證物有來歷不明之嫌。

控方又傳召水務署客戶服務督察孫逸嵐作供。辯方盤問孫時指,證物照片顯示證物袋內有四枚彈塞,但昨天呈上法庭的證物袋內竟有五枚彈塞,質疑為何應小心保管的證物袋內會無故多了一枚彈塞。孫無言以對。

稱巡視時槍聲不絕 靶碎散落

水務署水務督察何慶佳供稱他去年七月巡視香港槍會附近,短短十分鐘槍聲不絕,更感受不斷有靶碎從天落下,期間聽到落水聲,發現有靶碎跌入引水道。辯方質疑山坡工程正展開,樹木受搖晃,或是期間落下。案件於本月三十一日續審。案件編號:WKS 153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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