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獲手令准查手機 遭入稟挑戰

【本報訊】自反修例爆發連場衝突後,警方透過法院批出的搜查令,查閱數以千計被捕人士的手機去搜證,有關做法現受到法律挑戰。一名曾被控非法集結但已獲撤控的攝影師,質疑裁判官逾權濫批搜查令,於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相關搜查令不合法,而警方依靠它們去查手機同屬不合法,他又就事件向警方索償。

現年二十二歲的申請人李永豪,報稱攝影師。他於去年八月三日晚在旺角彌敦道被捕,其後被控非法集結罪,至去年十一月獲撤控。他從檢控文件獲知,警方在去年九月曾兩度在九龍城法院取得搜查令,要求搜查包括其手機在內共五十七部放在灣仔警察總部的電子產品,以調查非法集結案。他把兩名曾批出搜查令給警方的不知名裁判官,以及警務處處長列為答辯人。另外,他把曾與他一同被控告的十二名人士,以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指手令空泛 對警欠規限

申請人指稱,政府上星期回答立法會提問時透露,在去年六月至十一月,警方處理了一千四百多宗涉及從手機搜證的案件,涉及三千七百二十一部被捕人士的手機,全部都獲法庭搜查令授權處理,可見濫批手令情況普遍。此外,法院批出的搜查令內容,僅指是用以調查非法集結罪,但懷疑罪行的時間、地點及疑犯身份等資料全部欠奉,加上非法集結罪也非電腦罪行,裁判官批出如此空泛和對警方缺乏規限的搜查令,是超逾了其權限,因此應屬無效。案件編號:HCAL 132/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