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玩具違商品例 東主判社服

【本報訊】一名玩具零售商東主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專頁,以不良營商手法出售模型玩具,明知或會延期交貨,卻未有向消費者說明相關風險,並在部分貼文訂明沒有包含延期風險的交貨日期,東主因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需向三名受害人合共賠償一萬一千二百一十元。

未說明或會延期交貨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玩具零售商東主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專頁以不良營商手法出售模型玩具,海關經調查後發現,該東主曾透過專頁出售十八款模型玩具,在明知或會出現延期交貨的情況下,未有向消費者說明相關風險,因而被控。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法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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