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鄉紳遇襲案 兩被告獲撤控

【本報訊】粉嶺鄉事委員會前副主席彭未齊去年初疑遭人恐嚇並被打至手腕骨折,警方控告兩名男子刑事恐嚇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兩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進行審訊。彭稱僅一人施襲,施襲者行兇時不發一言。辯方質疑彭的證供未能證明誰是施襲者,裁判官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下令撤銷兩名被告的控罪。

鄉委會選執委 疑圖影響結果

兩名被告分別是雷惠强(四十五歲)及陳遠鴻(四十三歲),他們均報稱貨車司機。控罪指兩人於去年二月二十五日,在粉嶺粉嶺圍一間屋內威脅會傷害事主,意圖要他在粉嶺區鄉委會執行委員會上支持或投票予彭宏健。兩人另被控於翌日在該屋外對事主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事主彭未齊(六十四歲)供稱,去年二月二十五日晚上十一時半,他正在村中的太公屋內看電視,有兩名素未謀面的男子入屋內找他,他查問原因,其中一人只表現得「氣沖沖」,沒回覆,他感不妥,遂到屋外致電鄉委會主席,兩人離去。

「認出八九成」 未確定施襲者

至翌晨十二時許,兩名戴上口罩的男子再到上址,事主憑衣着、身形和輪廓「認出八、九成」,他們就是剛剛提及的兩人,其中一名男子看見事主後,不發一言下毆打事主十分鐘。事主舉手擋格,最終逃回住所並着兒子報警。事主送院後發現左手腕附近骨折,頭部受傷流血。事主其後在列隊認人中認出兩名被告。

辯方則爭議被告是否就是施襲者。控方聽取事主的供詞後,決定不提出其他證供。辯方陳詞指控方沒證據證明誰是施襲者,裁判官裁定兩人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 22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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