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出更:內會急事先處理 陳維安稱不可行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至今仍未選到新一屆正副主席,停擺咗兩個幾月,束手無策。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日前就與曾經擔任內會主席嘅劉健儀公開建議,讓上個立法年度擔任內會主席嘅李慧琼制訂議程,將選舉主席嘅事項安排到議程嘅最後,優先處理其他急切嘅事務,但現任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尋日就反駁有關建議不可行。

吳、劉早前話根據《議事規則》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李慧琼喺新主席未選出時,仍然仲係現任內會主席,其實佢擁有一切內會主席嘅權責,包括訂定議程,所以可以等內會先處理其他事務,再進行主席選舉咁話,而李亦表示會審慎探討,徵詢相關法律意見。

指不符《議事規則》原意

但點知呢頭講完,陳維安就反駁,話兩人提出嘅建議完全唔得,又話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嘅目的,係讓新當選主席盡快喺新會期召開會議同處理事務,做法亦同海外議事行事方式一致;如果上一年度主席可以好似新當選主席咁,喺新會期主持會議及決定議程,將與議事規則嘅目的不一致。佢又話,一直以來詮釋及應用議事規則時,都會考慮條文原意係咪合理及符合邏輯,同埋係咪有穩妥嘅法律基礎。

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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