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西藏法案屬強詞奪理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通過《西藏政策及支持法案》,要求加強美國現有法律對西藏人權的支持,捍衞藏人宗教自由;並指達賴喇嘛轉世或繼任決定權完全屬於藏人佛教界,若有中國官員干涉,將面對美方經濟及簽證制裁措施。法案訂明,美國在西藏首府拉薩設立領事機構前,中國不得在美設立新的領事機構。這是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美國國會又一野蠻粗暴干預別國內政,更無恥地連帶別國國內的宗教管理,也算進美國頭上。

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恩格爾更稱,北京已表達計劃選出未來西藏宗教領袖,包括第十五世達賴喇嘛;他批評中國政府要為藏人選出宗教領袖,而不是透過傳統方式決定,是違反基本宗教自由原則,令人難以置信。上述說法,在基礎上根本是不成立,首先,管理西藏宗教的是中國事務;第二,宗教有他們的傳承習俗,並不是美國說的就是傳統。

從最新的統計,西藏宗教主要由藏傳佛教、苯教、民間宗教三類構成,現西藏自治區共有藏傳佛教寺廟一千七百多處,住寺僧尼約五萬人;苯教寺廟約八十八座,僧人三千多。內地及西藏自治區政府經與宗教組織協調後,達成各教派認同選出宗教領袖的方式,這種處理能夠平衡到藏區內各宗教的利益及選舉公平性。從主權至地方行政、到宗教共融也是獲得持份者接受及認同,單單美國國會有意見,這個強要別人接受的做法,即使通過法案亦只是核突把戲。

現時美國在西藏首府拉薩沒有領事機構,經已活得不耐煩地借西藏宗教搞內地與自治區的矛盾,之前更不斷以西藏為題做批評,如果容許美國在拉薩設領事館,簡直就是「將老鼠放入米缸」,添煩添亂的事將無日無之,所以絕不能讓美國得逞,況且北京在美國本土是否需要設新領事機構,一點也不着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