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一個團隊

十二月八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的表現,總體來說,和平告終,沒有出現大規模衝突,相信無論是政府或是反對派都會鬆一口氣。

大遊行的主辦單位民陣認為,只要警方克制,不濫用暴力,遊行就能夠和平進行,參加者和和平平地到來,和和平平地回家。警方則表示,遊行期間其實出現了一些衝擊警方陣線的行動,例如有人不依照原先申請的遊行路線,走出馬路,甚至在起點和終點附近一早布起傘陣,這些都是有意挑釁警方的行為,幸好警方容忍,沒有發射催淚彈或者用武力驅散,才能夠取得零催淚彈結果。在警方眼中,其實需要克制的反而是主辦單位和挑釁警方的黑衣人。

不過,小規模的衝突還是間中出現,例如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門口都遭到縱火及塗鴉,灣仔有中資銀行和星巴克咖啡店受到攻擊破壞。另外,在中環的遊行終點,一早便有蒙面黑衣人集結與警方對峙,後來警方把防線後撤才避免了衝突。

如果遊行得以和平結束是全賴警方退讓不執法,這種和平並不是市民之福。遊行者可以隨便衝出一早商討定了的遊行路線,警方忍讓,實質上是犧牲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利益去遷就遊行示威者,結果遊行示威者得到方便,其他道路使用者增加了不便。又如口口聲聲說是和平遊行,竟然發生攻擊破壞商業機構,甚至縱火燒高院終院,警方沒有立時出現制止拘捕。嚴格來說,這種安排並不合乎公正公義之道,把犯法者拘捕才是合理回應。

既然組織者一早申請,聲明是和平大遊行,大家都會期望能和平告終,但是為何還有蒙面黑衣人分頭堵路,組隊與警方對峙?他們是遊行組織者嗎?他們的行動是否事先與主辦單位商量過?如果蒙面黑衣人不是主辦者之一,為何不見主辦單位對暴行譴責?至少應劃清界線。正如主辦單位知道高院和終院被縱火後,便立即發出聲明,表示與縱火無關,並指縱火燒高院和終院不符合主辦單位的立場。網上亦立即有文宣傳播說,放火的暴徒是警察假扮的。主辦單位既然可以立刻與放火燒高院終院的暴徒割席,為何不同樣對待堵路與警方對峙意圖挑起衝突的蒙面黑衣人?

有一個說法指主辦單位雖然屬「和理非」,他們與勇武派是否同一陣線,只是各有分工?不然,為何明知勇武一派已經作好暴亂準備,「和理非」還要堅持遊行,而且聲明不割席不譴責?怪不得有人在網上明言,他們的關係有如昔日北愛的愛爾蘭共和軍與新芬黨:根本上是一個團隊,不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