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首被告謀殺囚終身 兩人誤殺罪成候判

一六年荃灣工廈揭發石棺藏屍案,三名男子涉嫌設局用哥羅芳類近化學物二氯甲烷將死者焗暈殺死,再用混凝土製造石棺埋屍,惟三人嘗試搬走石棺失敗後潛逃台灣,最終由香港警方陪同返港被捕。案件在高院經歷四十五天審訊,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昨一致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成,他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被裁定誤殺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二人繼續收押候懲。

三名被告依次是曾祥欣(三十歲)、劉錫豪(二十四歲)及張善恒(二十七歲),他們否認約於一六年三月四日,謀殺廿八歲男子張萬里。另外,三名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曾祥欣謀殺罪成;劉錫豪獲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張善恒則獲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

曾聞判面如死灰 另二人哭泣

陪審團宣讀裁決後,曾面如死灰,張隔着犯人欄與母親相擁喜極而泣,劉伏在犯人欄內的桌子上抱頭痛哭,似乎鬆一口氣。

控方透露,曾過往無案底,中六程度,他自○七年起一直無業,其母親已過身。曾的律師明言本案案情非常差劣,辯方無特別的求情說話可說。

法官李瀚良形容本案是一宗恐怖的案件,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遂採納該控罪的最高刑期即監禁七年為量刑起點,考慮曾承認該罪,給他刑期扣減,就該罪判他監禁四年八個月,與謀殺罪的終身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審訊時的證供披露,肇事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由曾祥欣租住,案發時三名被告和特赦女證人「小草」何菱瑜在單位同居。何的證供指,三名被告是犯罪組織「There」成員,曾多次在會議中提到殺死者可獲「There」三千萬美元賞金。

搬石棺失敗 與小草潛逃台灣

何早前憶述,案發當天,曾及張善恒用電腦看地圖找地方殺人,二人將死者接回單位。出事時,何在單位閣樓睡覺,沒看見樓下客廳情況,她聽到死者與劉用粗口互罵,之後傳出有人被掩口的「嗚嗚」聲。何見到曾及劉多次在閣樓及客廳上落,曾將酒精抽入針筒,劉拿過沾有哥羅芳的女裝內褲,最後曾告訴何死者已死。

三名被告後來購買水泥和木板等製作石棺藏屍,惟搬運石棺落樓時才發現升降機超重,眾被告偕「小草」逃到台灣。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警方到單位搜查揭發事件,當時死者屍身已腐爛,無法確定其死因。四月十二日,眾被告由台灣回港在香港機場被捕。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