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約工享17日有薪假工會促擴至外判員

【本報訊】港府明年四月起讓現時放取十二天勞工假期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放取十七天有薪公眾假期,約一萬人受惠。工聯會歡迎新安排,認為有助改善同工不同酬情況,要求當局亦給予各部門外判工同樣享有十七天有薪假期,取消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外判制度,直接以公務員職位聘用。

兩成外判工僅賺最低工資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最新情況,公務員事務局提交文件指,為了進一步優化合約僱員的聘用條款,在下一個財政年度,即明年四月一日起給予所有合約僱員十七天有薪公眾假期。各局及部門在今年六月底合共聘用一萬零四百四十四名全職合約僱員。該局重申,合約僱員計劃為各局及部門提供有效途徑,有足夠人手處理無法或不適宜由公務員應付的運作及服務需要。

工聯會屬下政府人員協會主席馬志成在記者會上指,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有十七天有薪公眾假期,是改善政府同工不同酬問題踏出一小步,但現時約五萬名政府外判工分布在不同政府部門,薪酬待遇和公務員合約相距甚大。政府應一視同仁,給予所有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和外判工十七天有薪公眾假期。他指,兩成港府外判工只賺取當時法定最低工資時薪三十四元五角,而近六成外判工時薪不多於三十六元五角,可見當局是帶頭製造貧窮勞工。

香港郵政合約僱員工會主席杜房喜表示,非公務員合約和外判合約福利相當少,亦無晉升機會,但工作與公務員合約僱員相同,要求港府統一以公務員合約聘用,減少員工怨氣。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唐賡堯表示,全港八十五萬名僱員只放取每年十二日勞工假期,不少是保安、清潔及交通運輸等前線基層員工,不是五天工作制,工時長假期少是社會民怨主因,建議港府劃一公眾及勞工法定假期為十七天。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