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傷人案 律政司甩轆檢控官甩底

今年九月大批人士手持五星旗到淘大商場集會,期間與意見不合的人士發生肢體衝突。一名地盤散工事後被捕,被控以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非法集結等五罪,昨被押往觀塘法院再訊。法庭上,律政司被揭發「辦事欠妥」,先是一直負責本案的律政司檢控官昨日竟缺席,導致臨時接手的控方不能妥善回應裁判官的詢問,裁判官批評不妥當,下令該檢控官須於七天內遞交書面解釋,之後是辯方質疑律政司起訴本案的控罪有重疊之嫌,裁判官亦直言指此舉「做法不理想」。

押後至明年一月再訊

控方指,案件另有六名涉案人士被捕,律政司需時考慮會否與本案合併處理,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至明年一月六日,被告暫毋須答辯,期間須還押候訊。控罪指,廿八歲的被告石朗天,於今年九月十四日在牛頭角淘大花園,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惡意傷害女子X,另襲擊女子Y及男子Z;石另被控在淘大商場兩處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稱,警方於十月十四日至十一月十七日期間,先後拘捕六名涉案人士,因警方需時覆核證供及律政司需考慮會否合併案件,故申請押後。不過,辯方反對押後,稱押後時間過長,恐對被告造成不公。裁判官遂要求控方提供理據,但控方因對案件背景了解不足,一時不能提供理據,並解釋原因是負責本案的檢控官缺席,臨時由另一人接替。裁判官質疑此舉不妥,為何最清楚本案的檢控官竟不出席。

與警溝通失誤致缺席

控方遂解釋,日前警方與律政司傳便箋通訊時,中間出現誤會才致該檢控官缺席。裁判官聽取控方解釋後,仍下令該檢控官及警方案件主管袁志恒須於七天內提交書面解釋。

辯方又指,控方至今仍未向辯方交齊文件,而案件的第二及三項控罪與其他控罪重疊,因有具體的傷人指控,便不應再指控為非法集結。裁判官亦留意此舉不妥,惟因該檢控臨時缺席,故不能進一步了解。

案件編號:KTCC 183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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