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言論自由的雙重標準

西方政客普遍有兩種特點,一是傲慢與偏見,二是雙重標準。德國總理默克爾日前在議會演說中慷慨激昂地指出,言論自由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在仇恨傳播的地方,在人的尊嚴被侵犯的地方。「如果你想表達一個明確的觀點,那就要接受被反駁的事實,發表觀點不是零成本的。」

默克爾這番話說得太對、太有水準了,但也太假、太虛偽了。不久前,德國外長會見「香港分裂頭目」黃之鋒,當受到中方批評時,德方正是以支持言論自由來反駁,這不是很諷刺嗎?難道言論自由在德國有邊界,在香港就沒有邊界?還有,德國政府為鼓吹港獨並涉及旺角暴亂的政治小爬蟲黃台仰及李東昇提供庇護,又該如何解釋?難道在德國不能傳播仇恨,在香港就能煽動暴力?

正是因為西方政客採取雙重標準,才會對別人說三道四、指手畫腳,尤其在香港這場黑色暴亂中,西方的傲慢與偏見、偽善與無恥、自私與霸道更是暴露無遺。美國佬炮製《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將香港當成予取予攜的禁臠,正是典型例子。他們以自己的法律干預別國內政,實行長臂管轄,還說得理直氣壯,臉皮未免太厚了。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甚至赤裸裸地宣稱,「我們的人權標準適用於全世界」,等於說美國的法律適用於全世界,這到底是甚麼邏輯?又是甚麼道理?

當然,跟強盜講道理,無異於與虎謀皮。美國處心積慮策動港版顏色革命,就是為了扶持洋奴漢奸奪取香港管治權,以達到遏制甚至肢解中國的目的。所以,不管中方如何抗議和譴責,都阻止不了美方的卑鄙行徑,更改變不了美國佬的霸權心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毛澤東時代奉行的十六字方針,如今依然適用,關鍵在於執政者是否有決心和勇氣。與其逆來順受,不如昂首出擊;與其委曲求全,不如一拍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