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在內地投資獲豁免徵稅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國家稅務總局周四與澳門政府簽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下稱《安排》)第四議定書,當中新增澳門在內地投資可獲稅項豁免的相關條文。

澳門政府在內地投資所得將可獲豁免徵稅,並且有關豁免更適用於粵澳合作發展基金,以及日後同類型的投資項目;將有效減省澳門在內地投資的稅務成本和提升其回報率。此外,為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方案的要求,議定書同時對《安排》作出修訂,包括以最低標準要求的條文,反映國際稅收規則的發展和變化,避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雙重徵稅的協定在最新範本內容相同。

據指,內地和澳門在二○○三年簽署《安排》至今十六年,讓內地及澳門居民享有稅負公平,優化兩地企業營商環境,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發展。兩地先後於○九年、一一年和一六年簽署《安排》的第一、第二及第三議定書,以優化有關細節。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