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7宗截取通訊涉違規異常

【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二○一八年周年報告昨出爐,去年有共廿七宗涉及違規或異常的事件。專員石輝指找不到執法機關蓄意不理會法定條文或實務守則,亦無發現有人別有用心或用心不良,個案多是因相關人員大意或不慎所致,反映有人員執行相關職務時仍警覺不足和不夠審慎,他表示對此等大意或不慎仍深表關注,所有執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盡力確保不再犯類似錯誤。

專員批執法人員缺乏警覺

執法機關去年提出一千三百四十三宗關於截取通訊的書面申請,只有六宗不獲批,無發現錯誤截取或未獲授權截取個案。因截聽或進一步行動被捕人數為二百廿八人。秘密監察則有四十一宗書面申請,全數獲批,共卅四人被捕。兩種行動被捕人數有重疊,全年實際有共二百卅五人被捕。

同於去年,執法機關就一百八十三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新個案作通知,其中一百五十四宗個案,行動已在去年內終止。石輝指有關個案數目大增,但全數均無實質取得有關資料,反映執法機關人員有保持高度警惕。

至於違規或異常個案,其中一宗有執法機關申請進行秘密監察,惟先後在一項詳細資料及申請人職銜上出錯,石輝批評有關人員工作表現欠理想及不專業、缺乏警覺,責任感薄弱及態度不認真,認為不能接受及表示失望,又質疑其中一名負責人員只被勸喻是過於寬鬆,執法機關後來同意該人員欠責任感及態度散漫,改發紀律性質的口頭警告。

另有一宗個案,一名低於指明職級的人員聽了兩項截聽通話,原因是其上級無記起該項規定。這名上級及兩名無發現問題的高級人員遭紀律性質口頭警告,聽了通話的人員亦被施予非紀律性質口頭勸喻。另有個案執法機關獲批准可對身處指明處所的目標人物進行秘密監察,惟石輝發現目標人物不在有關處所時仍被監察,執法機關今年二月提交調查報告,會待下年度報告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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