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侵親女3載獸父判囚15年

殯儀從業員被指向女兒稱「因媽咪老啦,畀我試吓入好唔好?」並自女兒十六歲開始的三年間不斷性侵犯她,包括強姦、摸胸、舔下體及要女兒替他手淫等。案件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兩個月前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一項企圖強姦罪及五項非禮罪成,法官昨斥責被告禽獸不如,愧為人父,重判被告監禁十五年。

現年四十六歲的被告分別育有三女一子,女事主X是他的三女。案情顯示,一五年六月,X只有十六歲,當日被告摸她的胸部和大腿,說:「因為媽咪老喇,畀我試吓入好唔好?」被告之後強姦她。一個月後,被告趁她的胞弟洗澡時,向她稱:「好鍾意你,不如一齊死啦!」被告捉着X與她濕吻,同晚又企圖強姦她。同年九月,被告叫X入房幫他揼骨,卻要她幫被告手淫。

曾告知兩胞姊 自責破毀家庭

至一六年九月時,被告先後約十五次要X替他手淫。X其後分別告訴老師和兩名胞姊她被性侵,但仍不肯報警,直至去年九月十一日晚上,被告又揸X的胸部,X終報警求助。

法官斥責被告在生活及經濟上均支配事主,卻乘機侵犯她,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作為父親的責任,事主一直活在父親陰影下且不受家人關愛,被告仍忍心下手,行為極度卑鄙。法官表示,事主的報告顯示她有創傷後遺症但並不嚴重,惟影響睡眠且不願與人交往。報告又指事主自我形象低落,並怪責自己破壞家庭,需心理輔導。

家人拒信案情 官嘆視若無睹

法官指,案發後被告及其餘家人均堅持被告清白,事主則撰寫求情信及親自交到法庭,稱希望法庭能給予被告機會改過,令他盡快與其餘家人早日團聚。法官認為事主寫的信件令人感到唏噓,但該求情信非有力減刑因素,本案環境證據充分,只是被告家人視若無睹或忽略相信證據。法官又稱讚協助事主的老師果斷介入及關懷事主,令人感動及佩服,而事主所受的委屈亦難以想像,故須嚴懲被告。

案件編號:HCCC 79/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