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外地行駛需領牌 港立法進度慢

不少城市透過發牌或登記制度,准許電動代步工具合法及安全地在路上行駛,本港卻仍在研究中。今年五月,法國巴黎一名歌劇院女鋼琴樂手被電動滑板車撞至手臂骨折,事後引起廣大市民回響,並促使巴黎政府立法限制電動滑板車在市區只能每小時二十至三十公里行駛,且不得進入公園。

運署料明年中完成研究

美國加州及新加坡亦有相關限制。在加州,電動滑板車駕駛者需年滿十六歲,在行人路上駕駛時,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等。新加坡則按電動滑板車的品牌及款式訂立不同重量及時速限制,用家需要購買第三者保險並在駕駛時戴上頭盔,而且禁止在馬路上駕駛。

本港運輸署在一七年展開「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研究範圍亦包括在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代步的可行性,預計於二○年中完成。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政府應參考外國做法,就各類電動滑板車的動力、功能以及可行駛路段作詳情研究及訂立指引,令市民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電動滑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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