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電動代步器周街飛 奪命危機政府懶理

上月本港發生首宗電動滑板車致命車禍惹起關注,惟近日交通混亂,冒險以電動滑板車代步卻有增無減。本報記者日前於多區發現各式電動代步工具,有電動滑板車以時速達四十公里在單車徑飛馳,險撞途人;又有人在狹窄行人路上左穿右插,與車擦身而過。目前在公眾地方駕駛電動代步工具均屬違法,有立法會議員促警方加強執法。

電動代步工具推陳出新,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風火輪」,甚至電動溜冰鞋等,惟本港相關法例及執法卻未見進步。近日交通大亂,出行困難,不少人以電動工具代步,「行人路咁窄,又黑,仲要兩架電動滑板車咁行,好危險!」日前晚上 大埔林村外行人路上,有兩人駕駛電動滑板車一前一後行走,其中一人疑因不熟悉操作而左搖右擺,期間更一度失平衡,惟該路面僅闊約二米,旁邊是多車的林錦公路,又有樹木遮擋視野,駕駛私家車行經的羅先生坦言一額汗。

穿梭車路運貨 乏保護裝備

同區不難發現電動代步工具,大清早返工時間,近富亨邨的頌雅路單車徑有風火輪馳騁,期間險撞倒長者;下午兩小時內,於汀角路近大貴街的一段單車徑,記者發現至少四名年輕男子駕駛電動滑板車及風火輪,以時速約二十公里行駛,但僅一人戴有單車頭盔作保護裝備;而近鳳園路的一段單車徑,亦有一名駕駛電動滑板車的男子風馳電掣,以時速約四十公里高速行駛。近港鐵大埔墟站人來人往的行人路上,更有人以風火輪左穿右插。

觀塘有人以電動滑板車運貨,穿梭行人路及車路。將軍澳更是電動代步工具的熱點,入夜後高峰期,風火輪、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等平均每半小時可見兩輛出沒,不少車主以它為下班或買餸的代步工具。在坑口明德邨,記者發現單車徑上有兩輛電動滑板車行駛,其中一輛卻逆線行車,且時速約每小時三十公里,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上月下旬,一名男子於將軍澳踏乘電動滑板車,途經至蓬萊徑與康城路之間的一段單車徑時,撼向前行的單車,他倒地重創,留醫四日後不治。

倘現意外 須一力承擔賠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此類電動代步工具屬於「汽車」類別,卻未獲運輸署發牌,在公眾地方駕駛可被視為駕駛無登記車輛,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同時,因保險公司不會為此類車提供保險,在路上駕駛車輛時無第三者保險已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陸指,一旦發生意外,電動代步工具的駕駛者需一力承擔所有賠償。他不排除車主對法律限制不熟悉,政府應加強相關宣傳。

議員斥法例研究進度緩慢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本港不少道路依山而建,可以理解有人以電動滑板車代步,市面上亦不乏可限制車速的車款,惟港府在相關法例研究進度緩慢,顯示出無意解決問題的態度。他指在相關規管未訂立前,警方應加強執法。

警方發言人表示,未有備存相關檢控數字,惟從道路安全或維持交通暢順的角度考慮,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運輸署發言人亦指,一貫政策是不會為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登記及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汽車已可能違法,該署網頁已載有相關資訊提醒市民。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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