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跨境校巴走私值420萬金條 司機候懲

【本報訊】旅遊巴司機接載四十多名跨境學童來港的時候,被揭發藉車內暗格走私十二塊金條,估計市值約四百二十萬元。他事後否認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和為走私物品進入香港而利用經更改的車輛結構兩罪,辯稱涉案黃金屬他所有,不是貨物。裁判官昨在粉嶺法院裁定涉案金塊是貨物,判司機罪成,下令將他還押至十二月三日判刑,以待其背景報告。

控罪指,五十九歲的被告顧子平於前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文錦渡管制站過境學童巴士入口停車處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即約十二公斤黃金,以及為走私該些黃金而利用經更改的旅遊巴結構。

稱擬在港買樓 免養女跨境上學

被告早前辯稱金塊屬他和妻子所有,他將金塊運來港,目的是賣得較好價錢後在港置業,以免身為跨境學童的養女再受舟車勞頓之苦,故金塊不屬貨物。裁判官昨拒絕接納此說法,指被告興起此念頭已有數個月,一直沒有計劃如何放售金塊,至案發前一晚突然行動,但又不是打算趁金價高的日子放售。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不盡不實,金塊並非被告有合理需要的物品,裁定涉案金塊屬貨物,判他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案發後已被公司辭退,後轉任小巴司機,至今年初因健康問題離職,現時靠外家接濟。辯方同意涉案金塊不算少,判監無可避免,但強調沒證據顯示被告是幫人帶貨賺錢,加上他要照顧健康欠佳的妻子,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FLCC 55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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