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非禮4女童 地盤工候判

【本報訊】已婚男泳客到將軍澳泳池游水時,涉嫌連環非禮七名八至十三歲習泳女學生的腿、胸及臀部,他被控七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其中四項罪名成立,其餘三罪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犯案對象年幼,認為案情嚴重,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三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監房看管。

另3名女童口供存疑點

四十九歲被告楊運華,報稱地盤工人。他被控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將軍澳泳池非禮七名女童。七名女童分別以英文字母A至G代表。裁判官在庭上讀出裁決,指女童A、B、E及F能清晰辨識被告,同時認為她們被觸碰並非意外,判該四項非禮罪成立;而其餘三名女童,裁判官相信她們是可靠證人,但認為她們的供詞存在疑點,判該三項非禮罪不成立。

辯方呈上六封由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二十四歲女兒及一名二十三歲兒子,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在家人眼中是個負責任的人,相信今次屬個別事件。辯方律師續指,被告向他透露事後已十分後悔,並稱欲對受害女童「講對唔住」,「知道所犯嘅事係嚴重」,被告與受害者不認識,沒有預謀,犯案時間短,不涉私處或胸部,和其他同類事件相比,案情不算嚴重,相信事件對涉案女童沒有造成太大影響,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CCC 20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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