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申改保釋條件赴歐被拒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於六月二十一日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黃其後被控煽惑他人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獲准保釋候訊,但期間不得離港。黃昨到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聲稱要於十一月至十二月前往歐洲出席會議、演說和領獎,但被法官拒絕。

法官籲留港助回復安寧

黃透露法官更建議他留港協助回復社會安寧,黃認為法官是過分地陳述個人觀點和評論時事,黃又不認同法官的決定,指是對他不必要的懲罰。

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等三人,一同被控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及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黃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黃與周另被控於同日在警總外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該案將於十二月十九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HCCP 5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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