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拘19男女 控暴動等罪

【本報訊】周日紅磡理工大學淪戰場,警方於翌日清晨五時半進行拘捕,最少十四男五女在理大外的暢運道被捕,包括十三名學生,他們被控暴動、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未有出示身份證等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有六名被告因留院准延後出庭,其餘十三名出庭的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至明年二月十日,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

一女藏火水螺絲批 一男涉揮錘

昨日出庭的十三名被告當中,有兩人報稱是理大的學生。除了鄺小凡及兩名被告的保釋被拒外,餘下十一名被告分別准以一千至五千元保釋外出,期間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令、禁足令和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禁足令範圍涵蓋尖東、紅磡一帶,部分被告因在理大讀書,准豁免在大學活動。

控罪指,十九名被告於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龍漆咸南與暢運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被告黃雅穎另被控在上址管有噴漆、螺絲批、火水和火柴,及未能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被告溫皓忠另被控在上址管有剪刀、鎅刀、鉗子、五卷鐵絲、一袋索帶和麻繩,及使警務人員X受嚴重傷害。控方指稱,溫在被捕時用錘子打警員,致警員右眼近太陽穴位置腫起。

辯方投訴一眾被告遭警方不合理對待,如被制服時受過分武力,包括被拖行在地致門牙崩裂及近距離被橡膠子彈射擊、受操普通話的警員毆打及被警員恫嚇「帶你哋去新屋嶺雞姦」等。辯方又質疑控方誤導法庭之嫌,因控方稱其中一名被告留院,故未能出庭,但辯方收到消息指該被告仍身處警署。裁判官回應,指法庭不是監管警方的機構。

案件編號:WKCC 43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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