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新法超合理所需 法律界料或引發人大釋法

【本報訊】高等法院原訟庭頒下書面裁決,裁定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反《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而《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部分條文,不符合相稱性。綜合法律界人士分析,法庭並非一刀切指不可訂立禁蒙面法,而是認為今次的立法範圍太闊,預料律政司會就裁決提出上訴,若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未能推翻今次裁決,或有需要尋求人大釋法。

料律政司會提出上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高院的裁決值得商榷,她指連月來大批蒙面人士進行示威衝擊,甚至縱火破壞,危害社會安寧及人身安全,不認同禁蒙面法的條文超乎合理所需,反之是有實際需要立法,相信律政司會提出上訴。若終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判,或有需要尋求人大釋法,釐清條文原意及相關法律觀點。

特首無諮詢貿然立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指,現時裁決不是終極裁決,有機會被上級法院推翻,若最終裁決對政府有利,便毋須尋求人大釋法,一切需視乎案件日後裁決而定,現時考慮應否釋法屬言之尚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法庭並非一刀切指不可立禁蒙面法,而是認為特首在無經諮詢、無經立法程序下貿然制訂法例,涉及的範圍太闊,不符合憲制下的合比例性,所以裁定違憲。

自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釋法,最近一次涉及二○一六年十月,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就任期間涉辱華及宣揚港獨,引發宣誓風波,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並解釋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原則、形式及內容,結果導致六名民主派人士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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