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19歲女生 控暴動罪

逾百名示威者周三晚在旺角警署外與警方進行攻防戰,最終兩女一男被捕,他們被控暴動和管有爆炸品等五罪。其中一名十九歲城市大學女生被控暴動和在非法集會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她昨出院到西九龍法院上庭應訊。控罪指警方於示威前排位置拘捕被告,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保釋外出至明年一月廿四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

控罪指,十九歲被告陳彥希於本月十三至十四日期間,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她另被控一項在非法集會時使用口罩蒙面罪,即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具及眼罩。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十周,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法證檢驗及查看錄影片段,期間反對被告保釋。控方透露案情,指前線示威者曾投擲大量汽油彈,警方於示威前排位置拘捕被告,亦有片段顯示被告身處前線,故推測被告與爆炸品有關。

官勸不應只顧個人福祉

代表女被告陳彥希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申請保釋,指陳正在就讀城市大學市場學,一向品學兼優,父母及逾十名中學同學及大學同學均到庭支持陳彥希,社工、陳中學修女校長及班主任,均在接電後半小時內立即趕到法庭,眾人為被告撰擬及後數月的日程,陳父亦會每周六陪同被告就讀有關法律的課程,讓女兒日後報讀法律博士(JD)課程做好準備。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在考慮保釋條件時寄語被告:「相信你都睇到你屋企人、校長、老師、同學都好珍惜好關心你,單是你都觸發到他們嘅情感,喺呢件事入面唔應該淨係考慮到你嘅福祉,仲涉及大眾安全,無論你當日嘅角色如何,回想起當時嘅情況,咁多汽油彈,上千戶人喺嗰度住o架,法庭都要有責任保護個個家庭所收到嘅惶恐。」

裁判官指本案的暴動涉及大量爆炸品,需考慮被告重犯風險及公眾安危,才能決定保釋,不能只關注被告身為學生的福祉。辯方遂為被告制訂十周的時間表,以顯示被告能在保釋期間有紀律地生活,並邀來外展社工及被告過往中學的修女校長到庭以承諾協助被告。裁判官亦要求被告每天到警署報到,以反思自我及提醒生活紀律。

須守禁足令及每天報到

裁判官最終指出,本案牽涉大量爆炸品,會威脅現場數條街道上千戶家庭,法庭需照顧這些家庭的情感及惶恐。惟辯方能快速、實在地回應法庭的顧慮,使法庭有信心平衡公眾及被告福祉。終准被告以五千港元保釋外出,期間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令及禁足令,即案發現場一帶,並需每天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WKCC 4277/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