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業漢姦兩女網友囚18年 上訴遭拒

【本報訊】無業漢透過社交網站認識兩名年輕女子,先後騙她們到家中後強姦她們,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禁錮四天和施以「烙刑」。案件去年在高院審訊時,無業漢在受害人作供期間突承認強姦和非法禁錮等七項罪名,但之後稱被律師誤導,以為認罪可減刑百分之二十,要求推翻認罪,但被拒絕,法官最終重判他入獄十八年。無業漢早前向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被上訴庭拒絕,法庭昨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二十九歲上訴人張子康去年承認一項非禮、四項強姦、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襲擊共七罪。控罪指,張於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屯門龍門居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廿歲女事主X,以及於同月十四至十七日的四日期間非法禁錮當時廿六歲女事主Y。控罪亦指,張一六年於十二月十四日襲擊Y,並於十五至十七日先後三度強姦Y。

定罪上訴方面,上訴人主要投訴原審拒絕讓他推翻認罪的決定對他不公。上訴庭法官指,上訴人的認罪是毫不含糊,且沒有任何合理理據去推翻他認罪的決定,而且他有案底,理應很清楚自己認罪的後果。上訴人聲稱不知道認罪後不能再就定罪提出上訴,但事實上在認罪後仍然可以提出上訴。基於以上原因,上訴庭拒絕就定罪上訴發出許可。

可修改上訴理據再申請

不過,上訴庭指出,針對事主X的兩項控罪,由於上訴人拒絕承認任何案情,單憑早前開審時承認的同意案情,有可能不足以達致有效定罪,這方面有可爭拗之處,指上訴人可修改上訴理據後,就該兩項定罪再申請上訴,屆時上訴庭會再作考慮。刑期方面,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判刑並非過重,且沒有任何爭拗之處,故拒絕發出減刑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2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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