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陳同佳打劫逃返台 港難以緝拿歸案

【本報訊】陳同佳案成為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其中一個觸發點,並引發連串示威風波,修例觸礁,港府未能就陳涉嫌殺人罪行把他移交台灣。除陳同佳外,一名台灣男子上月六日涉來港劫走近百萬元名錶後同日逃回台灣,至今去向未明,台方難以執法,本港難以把他緝拿歸案。台灣刑事局昨晚澄清,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適用於台刑法規定,故當地居民在香港犯強盜罪,台當局仍具有司法管轄權,應依台灣法律偵辦追訴。

據了解,「台版陳同佳」上月六日由台灣飛抵香港,隨即手持氣槍到尖沙咀麼地道一間商店指嚇店員,搶走兩隻共值九十九萬元的名錶,店員曾追出試圖搶回手錶,雙方糾纏期間,該名男子跌下氣槍,之後迅速沿河內道逃離現場。案發後,警方經翻查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該台灣男子乘的士往機場,同日飛返台灣。警方和航空公司核對後確認該男子持有台灣旅行證件。

台稱向港警了解案情

消息透露,除非該台灣男子自己返回香港,否則他被起訴的可能性非常低,有分析指,由於陳同佳案被廣泛報道,可能已引起台灣犯罪分子的注意,有人或看準漏洞,專程來港犯案,再逃之夭夭。

台刑事局表示正洽詢香港警方了解案情,釐清事實及所涉罪嫌,並盡速提供在港相關涉案資料,積極偵辦中,若確涉及強盜罪,因屬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之罪,台當局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繩之於法。台陸委會表示為釐清案情,台港雙方宜盡速合作,包括提供相關情資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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