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曾研特赦 港府被批恐開壞先例

【本報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近五個月,警方共拘捕逾三千名示威者,有報道指港府內部曾考慮引用《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二款,特赦在修例風波中被捕人士的可行性,但要先完成整個司法程序,亦不能事前表態,以免影響法治精神。律政司指行政長官在法律上沒有權力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給予全面特赦。有學者及時事評論員批評,如真有特赦屬為「中邪、搞笑」,先例一開,將成為罪犯的擋箭牌,香港定必無運行。

《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賦予行政長官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報道指出,即使行使特赦權,當局亦要逐一審視每個已判決的個案,亦要有劃一和客觀的執行標準,例如基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亦不能單憑行政長官個人想法決定特赦何人。

特首辦澄清 稱嚴正執法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查詢時表示,在早前的傳媒訪問中,行政長官回應相關提問時解釋了有關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行政長官同時清楚表示不希望發放違法人士會獲赦免的錯誤訊息,亦強烈呼籲各方盡力保護未成年人士,不要讓他們參與違法行為。行政長官亦已多次公開表明,特區政府會全力捍衞法治,對違法行為嚴正執法。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一直就現時的情況,針對法律研究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向港府相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就每宗案件,律政司一直按所得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決定刑事檢控,當中不涉任何政治考慮。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狠批,特赦令法治無法彰顯,一旦落實,在市民眼中是「中邪、搞笑」,給予公眾錯誤訊息,「即使犯咁嚴重嘅罪行,如暴動、縱火,都可以無事。」擔心今後無人再守法,同時進一步打擊港府管治威信。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亦稱,雖然《基本法》列明特首可使用特赦權,但今次涉及修例風波的被捕人數是開埠以來最多,一旦特赦,將會後患無窮,開了一個極壞先例,他日再有其他風波,再來一次大規模衝擊,特赦就成為擋箭牌,「香港死得無運行」,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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