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武力對待 襲警案男子向一哥索償

【本報訊】二十五歲男子於八月在港鐵黃埔站被指襲警及藏有爆炸品,被警方拘捕和控告,案件仍待法庭審訊。他入稟區院反指當日受到警務人員以不合法武力對待,令他遭受傷害及損失,他因此向警務處處長民事索償。

早前另涉藏爆炸品准保候訊

原告張漢東,被告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有警員於今年八月十一日,分別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或附近、在一輛警車內及在紅磡警署內,對原告作出不合法的武力。原告遂就上述事件而蒙受的人身傷害及損失等,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作出賠償,當中包括加重及懲罰性損害賠償。

原告並要求法庭頒令聲明,有關行為侵害了原告憲制性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並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二十八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五條。

張漢東於八月被警方拘捕,事後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罪,他早前在高院獲准保釋候訊,而該案已押後至十二月三日再訊。案件編號:DCPI 35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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