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賄案上訴最快下月底審理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賄賂非洲官員,今年三月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判囚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約三百一十二萬港元),正申請上訴。美國司法部早前向法庭提交文件,駁斥何的上訴理據,又預留三段時間作上訴聆訊,最快或在下月底開審。

美國司法部本月十日向上訴法院提交的文件表示,若何志平一方提出要求,檢察官同意召開聆訊,已預留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二日、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三十一日及明年一月二十日至二月七日應訊。何志平一方暫未回應,法庭未決定是否召開聆訊,亦未排定審期。

此外,美國司法部本月九日亦向法庭提交九十六頁文件,駁斥何志平的上訴理據。檢察官解釋,原審法庭是在充分證據下,裁定何志平有關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罪名成立;而控方同時以針對外國人及「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人士的法例起訴何志平,在法律上沒有問題。至於有關洗錢罪名,控方亦指是在「法律上及事實上皆屬充分」的情況下定罪。

辯方指原審庭錯納三證據

何志平一方則提出,原審法庭錯誤接納控方三項證據,包括引述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兒子的短訊,以及轉述乍得總統德比的說話,表示法庭沒有足夠理據接納有關轉述,因為這兩人並非本案證人。辯方又稱控方在無必要的情況下,使用圖表引導陪審團,法庭不應該接納。

控方反駁稱,引述德比的言論對法庭理解事件來龍去脈有幫助;即使法庭不接納加迪奧兒子的短訊,仍有其他證據證明何志平有賄賂意圖。控方又指,聯邦規例容許律師以圖表去總結資訊。控方基於上述各項理據,要求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何志平的代表律師曾估計,若何在獄中表現良好,再扣除還押期後,最快明年六月獲釋。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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