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藏伸縮棍 港大內地生候懲

【本報訊】七月二十八日的中上環警民衝突中,一名港大內地生身穿黃色反光背心,企圖穿過警方防線,最後因被揭發攜帶伸縮棍棒而被捕。在警誡下,該內地生承認穿黃背心假扮記者,又聲稱因安全考慮才攜帶伸縮棍棒。他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把案件押至十一月七日,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勞教所報告,被告還押候懲。

二十四歲被告陳子謀,在港大修讀音樂系。他被控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在信德中心地下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棒。

求情指不知港有規管

案情指,事發當晚近九時,警方在信德中心外築成防線,以驅散非法集結人士,期間被告走近警方,向警員要求穿過防線,惟警員察覺被告的腰間藏有黑色物件。搜查下發現是一支三十厘米長的伸縮棍棒,最長可伸展至七十八厘米。在警誡下,被告稱在深圳用了一百二十元人民幣購買該伸縮棍棒。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七月二十一日看見元朗恐襲事件的報道,而他又曾經在內地遇襲受重傷,因擔心人身安全,才一時愚昧,買裝備以自衞。涉案武器是在內地一大型網購店購買,被告一直不清楚香港對該武器有嚴厲的規管。辯方又指,被告是把伸縮棍棒藏於袋中,並高舉雙手走向警方,以「友善」的態度去詢問去路。辯方望法庭判以短期監禁,指「入獄一刻失去自由的感受」已足以讓被告得到教訓,毋須計算入獄時間的多寡。

案件編號:WKCC 34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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