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港拉鋸

涉嫌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後潛逃返港、觸發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原因之一的港男陳同佳,周三(23日)在本港就其洗黑錢罪刑滿出獄,公開表明願赴台自首、受審及服刑。說服陳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透露,陳今日不會啟程往台灣自首。另外,台灣內政部昨日指,陳赴台必須由台方派員到港確認陳同佳的身份及帶到台灣,而法務部則指應由港府優先審理該案。

昨日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在席的內政部強調陳同佳必須由台方派港人員確認身份後才能帶到台灣,促請港府對此盡快回應,提供相關協助。內政部長徐國勇指,陳是殺人重犯,故不能隨便申請網簽,自行搭機來台,強調是基於飛航安全作為考量。

重申無禁入境 僅不許網簽來台

內政部並在書面報告指,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行蹤,故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不得網上申請簽證,惟此舉並非限制他們入境,倘陳有意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法申請入境台灣,又強調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才可根本解決相關議題。台移民署亦指,台方從無禁止陳入境,僅不許他以網上簽證及落地簽證方式來台,只可用臨櫃方式申請。

陸委會昨召開記者會,指台灣刑事警察局已成立專案小組,並設單一窗口處理陳同佳案,陳可透過此窗口來台自首,強調台方必須掌握陳的行蹤。陸委會副主任邱垂正指,港府至今仍無法核實陳何時來台,但台方已準備就緒,稱會持續與港府就此案溝通。他強調,是以「帶回」方式,非「押解」方式來台,但未有提到是否已派員或將派員來港。

陸委會囑咐管浩鳴:應少說兩句

另外,管浩鳴日前曾表示希望台方不要嚇唬陳同佳。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若管有心讓陳到台受審,應少說兩句話,並指港府有義務替受害者伸張正義,當台灣要辦理案件時,港方要配合,強調台灣派員將陳帶返台灣非跨境執法。他續指,若港府不配合,台方會繼續要求配合,港府有義務為港人死者伸張正義,又指雙方對此案均有管轄權。

此外,有台媒消息指,台灣知名律師陳長文將為陳同佳擔當辯護律師。陳長文對此表示,因事件敏感,無法證實也無法否認,惟他前日受訪時指,過去曾與管浩鳴見面,惟當時未有透露自己是否受陳同佳委任成辯護律師。同日官媒曾刊出一篇管浩鳴專訪,提到陳同佳父母曾到台灣與律師見面,但未有透露律師身份。據了解,管浩鳴曾在台灣接觸一間律師事務所,但未有委託指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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