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告兩中小企營運者 涉騙5銀行3100萬貸款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兩名中小企業營運者,控告他們涉嫌詐騙五間銀行四十一筆貸款逾三千一百萬元,以及銀行信貸共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並詐騙致使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為有關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貿易信貸擔任保證人,款額逾一千五百八十萬元。兩名被告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吳小儀(四十四歲),及黃炎華(六十七歲),均為南光企業有限公司營運者,該公司聲稱是一間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的中小企業,二人同被控十六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銀行分別提供各類型信貸及貸款服務,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於○八年至一一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獲批貸款最高八成的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信貸。

疑串謀詐騙工貿署

部分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串謀,並與南光企業一名實質東主及一名文員詐騙有關銀行,即不誠實地表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有關銀行批出信貸。

餘下控罪則指兩名被告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工貿署,即不誠實地表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特別信貸保證申請表,及「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有關銀行批出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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