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郭卓堅等人覆核 官:集會自由非絕對權利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連同「覆核王二號」張德榮,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遊行集會要先經過警方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批准的機制,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機制違憲。高院昨頒下判詞指,公眾集會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也要顧及公眾秩序和其他人的權利,案件沒有可爭拗的地方,因此駁回兩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法官指出,兩名申請人挑戰的並非有關警方就某一次遊行或集會提出反對的決定,而是挑戰在《公安條例》下,遊行集會要經過警方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批准的機制,兩人指該機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不過,公眾集會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仍需要受法律約束,並要考慮公眾秩序及其他人的權利。遊行集會要獲得警方同意正是要考慮到公眾秩序的問題,以及要保障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因此該機制沒有違憲。

案件編號:HCAL 233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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