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殺人案掀台港政治司法角力

【本報訊】去年二月涉於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返港的陳同佳就洗黑錢案被判囚,昨刑滿出獄。雖然陳願意到台灣自首,受審及服刑,但台方卻一度「拒收」,表明拒絕陳入境,更指港府應提供該殺人案的事證,而非將人送台便卸責不管。台灣殺人案不僅引發本港持續逾四個月的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亦引起香港及台灣上演一場政治與司法的角力大鬥法。

港稱無權審 奉行屬地原則

陳同佳早於出獄前,已有指他將就台灣殺人案自首,惟台灣的法務部於上周四(17日)表示,殺人案被告及受害人均為香港居民,並懷疑陳在港已預謀犯案,認為港方應持續積極偵辦。處理台灣殺人案責任被拋到港府手中,然而港方早已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陳同佳是企圖或蓄意謀殺。香港奉行屬地原則,即在香港境內犯的、全部或部分罪案行為在香港發生,才可在港審理。

港府上周五(18日)公布,收到陳同佳信件指決定刑滿後赴台自首,並表明會用合法、合理方法提供協助。台灣士林地檢署上周六(19日)亦回應指,當陳入境台灣,警方會將陳逮捕歸案。惟台灣的大陸委員會卻指,港方未有就殺人案提供任何證據,港方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是別具用心,並指港府若提出要求,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進行司法合作。

台質疑矮化 圖納「一中」框架

本周日(20日),港府再出聲明,強調香港沒有法律容許將陳送至台灣,亦沒有法律與台灣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惟陸委會再反駁指,港府處心積慮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管轄權,是企圖把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政治框架,質疑港府與三十個國家都有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何不可與台灣簽署,是矮化台灣。外界有意見分析,台灣殺人案事件已是「政治凌駕司法」,變成一場關乎主權的政治爭議,港台雙方上演一場政治與司法角力大鬥法。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