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8‧31事件受驚 女子向港鐵索償

【本報訊】八月三十一日晚警方在港鐵太子站內追捕示威者,事後有市民聲稱因事件而受驚,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港鐵申索二千五百元賠償,以支付她心理輔導的費用。申索人又要求港鐵公開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審裁官指無權迫令港鐵交出片段,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六日再訊。

官指無權迫令交天眼片

申索書指稱,八月三十一日晚十至十一時,被告港鐵未能妥善管理乘客,導致有人於太子站月台以鐵錘恫嚇市民,期間女申索人葉嘉渝在等候列車時,看見警方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察衝入地鐵車廂內毆打乘客,使她精神受創。

審裁官昨先向雙方解釋法律程序,又指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能定明相關人士責任及處理賠償事宜,例如案中申索人的心理治療費用,但有別於其他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並無權力命令及強迫被告交出閉路電視片段,除非被告為了抗辯及支持說法而提供片段。

申索人透露,她當日曾與一名友人身處太子站,她於十月十一日,就事件到一間私家診所接受精神治療,但她此前未去過該診所,亦未有向其他醫生求醫。申索人指需要四星期處理撰寫證人供詞及準備醫療報告。被告代表則指證人供詞主要由車務部及月台員工提供,在收到申索人的供詞及報告後,需時四星期作回應。

案件編號:STCC 0384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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