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三子獲准縮短宵禁時間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被指於今年六月廿一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集結等罪,辯方昨在東區法院提出更改三名被告的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決定准許三人縮短宵禁令時間,現下令三人在晚上十二時至翌早六時守宵禁,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被控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

三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即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士,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黃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及周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涉及上述日子及地點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 20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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