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全民止暴

香港的止暴制亂只靠警察是事倍功半。

令人費解的是,特區政府有這麼多相關的部門,紀律部隊在警察以外也有不少人員,在警察疲於奔命、人手不足之時,為甚麼不調動他們支援呢?政務司司長的職權在於協調各部門,保安局局長則主管各紀律部隊,為甚麼他們一直不出來協調和支援警察的止暴工作呢?消防與救護,乃至市政維修管理、交通管理等都是各自為政,缺乏合作協調與默契。特區政府為甚麼變成這樣不作為、不管理?

另一方面,止暴制亂是香港整個社會的責任,不能全推諉於政府和警隊。止暴制亂是針對非法破壞行為,不涉政治。若以為抱着一定政治理想便可以為非作歹,不是無知腦殘,便是反對法制法治,不相信法律的功能與價值。法律可以修改,卻不是即時便可否定與推翻,不經任何法律的原則與程序。

堅持法治、堅持社會道德,不分政治立場與宗教取向,都只能是反對任何非法的暴力,是全社會的一起反對。

全社會反對暴力,要止暴制亂,便不能坐視警察孤軍作戰而不理,而是要全社會、全民參與。

全民參與是公民權利、公民責任,但並不是替代特區政府與警察的工作,而是輔助和補充。

全民參與是有所限制的,一是不涉及公權力的行使,不能像暴民那樣私了,或截查車輛與途人。二是要保證市民的安全,在當前的暴亂裏已經如黑社會一樣隨意破壞、隨意傷人,市民捍衞法治、公義都有可能被惡意攻擊,保證人身財產安全便是首要。

於是,全民參與的方式,第一是幫政府和警察、消防等通風報信,一見黑衣人聚集便通知警察防範和準備應付,務求扭轉原來暴民通過社交媒體和地圖程式來知悉警察位置的情況,變成警方有預見預知之明,容易制止暴民的破壞行為,也可以提早拘捕。民眾作為警方的耳目,這才是公民社會的真義,公民社會與政府合作而不是對抗,這才可以捍衞法治,保障人民各種權利。暴民的家庭和學校都應大義滅親(實質上是挽救暴民),協助社會制止暴亂。

全民參與在當今的電訊條件下,除了通風報信之外,還可以把暴民的暴行記錄下來,在網上傳播以作警示,也可以用作法庭審訊的佐證。一直以來反政府的媒體只記錄警察的行動而迴避拍攝暴民的舉動,全民參與應全面地拍攝暴民及暴亂的整個過程,糾正部分媒體的偏頗,也好給社會和海外更全面了解事件的變化。止暴制亂應全民參與,不應隔岸觀火,等到火燒眉目才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