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涉虐打6旬翁 12‧12再訊

【本報訊】六旬翁於今年六月因涉嫌襲警被捕後,被送往北區醫院,期間疑遭三名警員用私刑施虐,三人分別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和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再訊,控方要求法庭頒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拒。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到十二月十二日再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相關報告,期間三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求頒令索創傷報告遭拒

三名被告依次是歐國偉(廿五歲)、鄧文謙(廿四歲)和林易昇(卅歲),歐和鄧報稱是警員,林則報稱無業。三人昨日前往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甫開庭便指,在上次聆訊至今,由於在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過程中出現困難,尚未能取得報告,故要求裁判官頒令強制索取報告,以詳細考慮現有控罪是否合適。

辯方律師反對法庭頒令,認為取報告是控方的責任,法庭沒有相關權力,亦不應干預。另外,現階段索取創傷報告,即假設被告有罪,因此並不恰當。裁判官質疑法庭是否擁有相關權力,故沒有頒授索取報告命令。

控方提出將案件押後八星期,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索取相關文件及資料,包括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辯方則認為不應押後如此長時間,形容案件僅屬一宗在醫院發生的簡單襲擊案。惟裁判官最終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二日,期間三名被告准以相同條件保釋,即保釋金一萬元,期間不可騷擾證人、不可離港,以及需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歐、鄧二人於今年六月廿六日,在北區醫院一病房內襲擊事主鍾志華。林則被控在同日,串謀歐和鄧襲擊事主。案件在今年八月廿二日首次提訊時,裁判官曾建議控方在事主同意下,索取其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

案件編號:STCC 32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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