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女網友成孕 休班警囚5年10個月

在警校畢業時獲頒「銀雞頭」獎的警員,三年多前在休班期間帶剛認識約一星期的醉酒女網友到時鐘酒店後,涉嫌強姦她致成孕。該名警員否認強姦,在高院經審訊後,前年被判罪成,被當時的暫委法官潘兆童判監五年六個月,但他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經重審後,陪審團昨以六比一大比數再判被告罪成,女法官張慧玲判被告監禁五年十個月,判刑比他前年首次被定罪時更重。法官指從事主作供可見她仍未忘記事件,更認為事主受盡傷害。

三十三歲被告李偉嘉,被控於一六年六月十九日在九龍塘漫春天精品酒店強姦現年約廿九歲的X。被告於一七年第一次審訊被定罪後開始入獄服刑。雖然他於今年中上訴得直,但案件要發還重審,而他在等候重審期間要還押監房看管。在監獄被囚近兩年的被告,比首次審訊時明顯變得瘦削及蒼老,他昨聞判時則一直呆望法官。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擁有良好品格,他加入警隊,是為改善家人生活,但他對工作有熱誠,多次獲得嘉許。辯方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而案件不涉及暴力。

首次判罪成 當日女兒出生

辯方透露,被告與女友現育有一名年幼女兒,她剛好於一七年底被告首次被判強姦罪成當天出世,被告至今未曾與女兒相處,而本案令被告前途盡毀,對家人造成重大打擊。

不過,今次主審法官張慧玲不認同被告以家人做求情理由,反問:「幾時開始呢啲家庭背景係求情因素?憑咩話我要因為咁調節判刑?」她又指法官考慮減刑時,最多只會考慮被告過往行為是否異常良好,而「病到有Cancer(癌症)都唔係減刑因素,有個年幼嘅女唔係減刑因素。」

官斥為己私欲 未用安全套

法官又指,雖然X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姦,但與她在清醒的情況下被強姦比較,她所受到侮辱沒有分別,某程度上甚至更慘,因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懷有身孕,而被告確曾利用X酒醉的情況下與她性交。

法官又斥責被告為了一己私欲及增加快感而不使用避孕套,令事主增加懷孕危機,最後確認懷孕且需墮胎,法官認為被告必須要承擔責任。

法官以六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並認為被告的家庭背景非減刑因素,但被告確是曾有良好品格的人,他加入警隊後曾拿「銀雞頭」獎畢業,而且於一三年至一六年間曾獲多達四十七封嘉許狀,故基於其良好品格而減刑兩個月。

案件編號:HCCC 26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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