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控藏汽油彈 不准保釋

【本報訊】警方於剛過去的周日在各區警民衝突中拘捕多人,指控他們藏有武器,包括汽油彈、瑞士軍刀、伸縮警棍及天拿水等,其中兩名青年容俊熙(十九歲,大學生)及冼家權(廿六歲,工程師)涉嫌在荃灣華都中心外藏有汽油彈及打火機等物品,二人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於沙田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二人需還押。

2人投訴遭警栽贓

容冼二人被控當日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汽油彈、錘子、打火機和剪刀等物件,二人均投訴被捕後遭警員毆打及插贓嫁禍,裁判官將投訴記錄在案。

另兩名青年劉嘉柏(廿二歲,無業)及姚少康(廿三歲,舞台設計師)同日在將軍澳示威期間被指身懷汽油彈,二人各被控一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於觀塘法院應訊;姚因被捕時被發現另涉九月十四日牛頭角一宗襲擊案,另被控一項襲擊罪。裁判官不准二人保釋,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律政司意見。

廿三歲女設計師王琬瑜被指同日於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汽油彈和天拿水,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於沙田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廿七日再訊,期間女被告須還押。

廿五歲跟車工人王英傑被控同日在屯門青雲路輕鐵站管有一支伸縮警棍,他於屯門法院提訊,並押後至十二月十日再訊,獲准以四千元保釋但需守宵禁令。十八歲中六學生林浩軒則被指於周日在深水埗福華街及欽州街交界管有一把瑞士軍刀及一支鐵通,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十二月廿三日再訊,林獲准以三千元保釋。

案件編號:STCC 3772、KTCC 1835-37、FLCC 4597、TMCC 2022、KCCC 25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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