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促引緊急法 阻網上煽動

【本報訊】反修例風波持續逾四個月,政府宣布引入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至今近兩星期,但仍未見效用。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表示,暴徒自反修例運動至今,一直依靠某些社交平台發放煽動及煽惑性言論,他認為社交平台絕不能充當任何煽動的工具,他將去信特首,稱若目前法律不足以堵截煽動及煽惑性言論,建議可考慮引用《緊急法》加以限制。

凌駕現行法例

何君堯指出,《緊急法》第2條(a)款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和(g)款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配合行動,避免有關平台利用成為發放煽動及煽惑性言論。何解釋,現時香港法例第200條《刑事罪行條例》第七、九及十章與《緊急法》第2條(a)款和(g)款的分別,前者可由警員或公職人員隨時執行,但必須滿足相關措施或法律程序才可執行,而後者只須在緊急情況下,經特首同意便可啟動。

何指,假如引用《緊急法》與目前其他法例有牴觸,現行法例必須讓路予《緊急法》,並以《緊急法》及其權力為主導。他又認為,只有依法運用一切必要手段,香港才可恢復秩序和穩定,否則止暴制亂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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